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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距离国内引进保险营销员制度有数23个年头。
距离国内引进保险营销员制度有数23个年头。在这23年里,可观的营销员队伍对于推展行业的蓬勃发展功不可没,但也惹来不少非议,特别是在是营销员因“代理制”身份未知而陷于失望境地。
日前,为了规范销售不道德,保险业正在提升管理制度门槛,部分地区实行分级考试制度,将近八成营销员考试不过关而丧失销售财经型保险的资格,这让营销员再行一次遭遇失望。分级考试无以破关买财经保险有限为了提升整个保险营销队伍的素质,多地都在长年筹划分级管理制度制度,其中北京地区先行试点发售人身险经营不道德管理办法。据理解,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近9万名人身险销售从业人员需参与自学培训和考试,从7月起,凡是并未获得涉及销售资质的人员,将禁令销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和变额年金等财经型保险。
“我都参照两次了,还没有通过,目前正在打算第三次考试。”一位北京地区寿险公司营销员坦言,目前通过率很低,自己所在的公司目前通过率只有10%-20%,不过各家公司情况不过于一样,但总体来说并不悲观。高级考试不及格,将意味著营销员无法销售上述财经型保险。据理解,此前保险业粗犷发展,召募营销人员门槛较低,但凭借长年希望累积了很多客户。
很多营销员由于文化水平受限,考试沦为他们买财经型保险的一道坎。“对于我们这种年龄较小的营销人员来说考试知道很难,没通过考试不能把业绩载入已通过考试的营销员名下。”另外一位并未通过考试的保险营销员向记者写信道,这也是保险营销员不得已而为之。
然而,就在北京地区的分级分类考试展开之时,《保险法》修正案实施,拒绝中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核事项。为此,多地纷纷表示,将暂停关于营销员的证书考试工作。
在暂停考试的地区,有营销主管借机招兵买马,不断扩大销售队伍。有保险专家分析,中止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这毫无疑问给保险公司未尽明确提出了更高拒绝,一旦营销人员违法,保险公司需承担更好的法律责任。代理制身份未知交纳双重税费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说,同一笔收益既交纳营业税又交纳个人所得税,但自己却不属于公司员工,可观的营销队伍的身份仍然很失望。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减低保险行业营销员从业开销”,为保险营销员纳税忘了一笔账。
戴皓指出,营销员作为非雇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333.33元,近高于雇员的3500元,且公司不给其交纳社保、公积金等。即使营销员个人按灵活性低收入形式自己全额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无法在个人所得税前扣减,不合乎税收公平原则。此外,对营销员佣金收益一次偏高的,除按20%比例交纳所得税外,还实施加成反应征税,既然对营销员一次缴人偏高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加以调节,那么对营销员征税营业税不仅不存在反复交纳,也增大了营销员的纳税开销,失礼公平。对于寿险营销员的整个体系,北京保监局也在积极探索,今年初,北京保监局回应将在佣金制、员工制、混合制这三类基础上探寻个人代理人制度改革。
北京保监局涉及负责人就曾讲解,正在研究的独立国家代理人制度相等于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或合伙制形式申请人登记纳税主体,与保险公司合作服务客户群体。而在北京保监局所探寻的代理人制度中,营销人员可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据理解,目前保险营销员既不是公司员工,更加不被归属于个体工商户,独立国家代理人制度将未来将会解决问题双重纳税问题。
行业发展功臣被张贴“误导”标签自1992年起,友邦保险首度将个人代理营销制度引进内地,营销员队伍开始不断扩大,在宣传保险理念、夹住保险费快速增长方面立功了头功。营销员渠道保险费收益占到比一度低约六成,目前占比仍多达三成。
自2001年中国寿险业转入银保时代,银保渠道的地位大大迫近个人营销渠道,但营销员在获取综合财经规划方面仍是其他渠道所无法替代的。如2010年的保险中介市场报告就表明,营销员人身险保险费收益3587.52亿元,占到比33.7%,当年银行、邮政渠道的保险费收益为4399.78亿元,因为其中大多皆为寿险业务,粗略计算出来,占到行业整体保险费收益9679.51亿元的45.45%。以行业惯例来看,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基本法”作为鼓舞方案,低佣金沦为营销员销售的众多看点。很多营销人员为了尽早签单,有时铤而走险,允诺客户低收益、多确保。
诸多的销售误导被归咎于入职门槛较低,营销员素质不低。一时间,保险营销员被市场视作“过街老鼠”。事实上,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保险营销制度一直毁誉参半,但它毫无疑问是竞争尤为充份的社会低收入制度之一。
大浪淘沙,英雄辈出。在这种激励机制的奋发之下,许多默默无闻的人通过希望也能沦为MDRT,沦为销售明星,也可以在周围人们讨厌的目光中走进国门,参与各类精英峰会。这块最不具活力的保险试验田,先后培育了大批保险人才,也为保险业建构了许多如今人们耳熟能详的新概念。
为客户补足确保自身却游离于社保之外由于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签定的只是代理合约而非劳动合同,保险营销员缺少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意味著营销员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保险公司并不用给保险营销员交纳基本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少保险营销员被迫以权利工作者和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自己交纳“三险一金”,不少人堪称索性自由选择了退出社保。另外,没社保也不会给营销员的稳定性带给相当大影响。回应,近年来早已有不少保险公司开始实施“员工制”,把部分杰出的保险营销员改以公司员工。
据理解,“员工制”销售模式中,所有通过考核的保险销售人员都将与公司签定月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是雇员和雇员的关系,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内勤员工享用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午餐补贴等福利。值得一提的是,“员工制”的优势还有,在工作期间,公司也可以更佳地对销售员工展开系统性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展业不道德展开考核和监控。
“虽然新的模式最后能否解决问题原先个人营销体制的对立及造就整个市场营销管理模式的变化,这必须时间的检验,但无论怎样,在个人营销模式仍将长时间占有市场主流的情况下,任何对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尝试,业界都应予以注目、反对。”业内人士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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